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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第一条   国宾.要客(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向航空旅客提供机场地面贵宾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经申请并通过审批的单位或个人,可取得会员资格,成为会员。会员及使用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宾客,并符合《民航法》所规定的可以乘坐民航班机的人员,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申请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取得会员资格,服务费到账后2个工作日之内本公司为会员开通服务。

第四条   本公司对会员预订服务实施授权专属预订人管理制度,会员需指定授权专属预订人和指定电话号码。本公司服务中心只接受授权专属预订人通过指定电话号码预订服务,非授权专属预订人或使用非指定电话号码进行预订,本公司有权拒绝预订服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五条   预订重庆本地机场进/出港贵宾服务,需于航班降落/起飞前5小时进行预订(以航班标准时刻为准)。若会员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预订,本公司会根据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提供服务,并根据各机场要求加收一定的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六条   如会员需修改或终止经本公司确认的服务预订,国内航班必须在航班降落/起飞(以航班标准时刻为准)前4小时修改或终止,国际航班必须在航班降落/起飞(以航班标准时刻为准)前12小时进行修改或终止。若会员未按规定时间修改或终止预订服务,本公司将按会员预订时所报人次扣除相应服务费。

第七条   当会员单位的服务费为0或不足当次服务费用时,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正常使用,会员应保持充足的账户余额。已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恕不退还。

第八条   为保障会员的服务品质,会员到达机场享受贵宾服务时,需配合地机场服务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有效合作机场的贵宾服务流程和服务环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民航法规及机场、联检单位(边防、海关、安检、卫检等)的有关规定,如遇变动(此类变动视为不可抗拒力),将适时对服务流程进行相应调整。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客人应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机场、联检单位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上述人员违背上述相关规定,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会员单位对上述人员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如遇有重要勤务、重大政治活动或突发事件,会员应服从机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主动避让。本公司有权临时中止提供贵宾服务。

第十条  会员账号只作为会员身份的凭证,不得作为消费凭证。如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本公司挂失补办。挂失日之前因会员卡遗失或被盗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会员如发生授权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变更,应及时以函件形式通知本公司。

第十二条  会员不得利用会员资格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一经发现,本公司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对会员具有约束力。会员入会前需清楚了解本章程对于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全部规定。会员入会即表示完全同意并自愿接受本章程的各项规定。如会员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造成重大后果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公司除不退还已缴纳的服务费外,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公司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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